4.1.2 黄色预警(Ⅲ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标本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但未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或虽产生特异性抗体应答却未出现临床症状;
(2)国外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4.1.3 橙色预警(Ⅱ级)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1)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人类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并发病,但未发生人传人;
(2)国外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1.4 红色预警(I级)
国内其他省市自治区新亚型流感病毒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
4.2 预警发布
(1)根据流感疫情监测信息,及时组织北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专家委员会依据以上预警分级的标准提出预警建议。
(2)蓝色或黄色预警,由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由市应急委办公室对外发布。
预警级别的变更及结束和发布的程序相同。
5 准备阶段的措施和预警响应
5.1 日常准备工作
5.1.1 监测系统建设
(1)按照《全国流感/人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做好流感病原学和流行病学监测工作。
(2)建立应对流感大流行实验室网络系统,提高病毒分离、鉴定及抗原变异的分析能力、现场快速检测能力。
5.1.2 储备工作
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疫苗、药品、诊断试剂、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交通及通信工具等。
(1)疫苗的储备
结合当地实际,每年储备一定数量的季节性流感疫苗。
(2)药物储备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规定,根据大流行期间本市确定的重点人群、高危人群预防性投药和早期病人抗流感病毒治疗的基本需要,确定用药种类和数量储备抗病毒药物。要积极研究、开发、储备新型抗病毒中医药剂。
(3)实验室检测技术及能力的储备
密切与世界卫生组织、国家流感中心及相关科研院所的联系,及时引进流感、人禽流感检测的新技术新方法。加强人员的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对流感病毒的检测水平。
(4)医疗救治器械、防护物品、消毒物资的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