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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实施《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贸易进口付汇分类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三、进口付汇核销报审
  (一)进口单位不须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的付汇核销
  进口单位报审员应凭“名录卡”、“报审员证”、“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IC卡”及下列各项材料在有关货物进口报关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进口付汇核销手续,货到付款项下,进口单位应同时携带“银行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单的进口付汇核销单”在付汇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到外汇局办理数据录入手续。进口单位应将外汇局加盖“已报审”章的核销记录表及相关单证留存五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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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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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信用证 │(1)按规定填妥且由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清晰、 │(1)[1997]汇国发字第1│
│、托收、预│付汇银行加盖业务章的│一致。                   │号(关于下发《贸易进口│
│付款、尾款│进口付汇核销单   │(2)核销单上的进口单位与报关单上的经营单位 │付汇核销监管暂行办法》│
│项下   │(2)正本进口货物报 │一致。                   │的通知)       │
│     │关单        │(3)核销单上的购付汇金额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 │(2)署通[1998]622号(│
│     │(3)如需向外汇局备 │的成效总价值外汇,并且也不得超过纸质报关单单│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
│     │案的应附“进口付汇备│价与数量乘积的等值外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
│     │案表”       │(4)一张报关单核销报审多笔付汇时,外汇局在 │试行和推广进出口报关单│
│     │          │纸质报关单上签注实际核销金额,并签字加盖“进│联网核查系统》的通知)│
│     │          │口付汇核销已报审单”,同时在报关单电子底帐上│(3)汇发[1999]97号《 │
│     │          │核注实际核销金额、时间等,报关单原件退进口单│关于重新明确使用进出口│
│     │          │位。                    │报关单联网核查系统有关│
│     │          │(6)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对进 │问题的通知》     │
│     │          │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汇、核销管理有│(4)汇发[2001]98号《 │
│     │          │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列入“不得对外售付汇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口│
│     │          │贸易方式”类别的报关单,外汇局不得凭以办理核│付汇核销报审手续有关问│
│     │          │销报审手续。                │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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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异地付 │(1)按规定填妥且由 │同项目1、“信用证、托收、预付货款、尾款项下 │[1997]汇国发字第1号( │
│汇    │异地付汇银行加盖业务│”审核原则                 │关于下发《贸易进口付汇│
│     │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核销监管暂行办法》的通│
│     │(2)由所在地外汇局 │                      │知)         │
│     │签发的并经付汇地外汇│                      │           │
│     │局确认的“进口付汇备│                      │           │
│     │案表”。      │                      │           │
│     │(3)非货到付款项下 │                      │           │
│     │,需提供正本进口货物│                      │           │
│     │报关单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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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进口单位须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的付汇核销
  下列项目,进口单位报审员应凭“名录卡”、“报审员证”、“海关颁发给企业付汇核销IC卡”及所列材料到外汇局申领并填写“进口付汇报审表”一式三联且加盖公章,经外汇局审定后,凭外汇局签发的“进口付汇报审表”及相关单证办理付汇核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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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外汇局审核材料        │审核原则及注意事项          │主要法规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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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口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1997]汇国发字 │
│贸易  │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清晰、一致              │第1号(关于下发《贸 │
│    │(2)具有转口贸易经营范围的工 │(2)转口贸易的售货合同金额必须大于购 │易进口付汇核销监管暂│
│    │商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批准转口贸│货合同金额,相应的外汇结汇或收帐金额必│行办法》的通知)  │
│    │易的批准件          │须大于售付汇金额。          │(2)上海汇发[2000]1│
│    │(3)购、售货合同、发票    │(3)转口贸易结汇、售汇及付汇业务应在 │65号(关于报备《转口│
│    │(4)按规定填妥且由银行加盖业 │同一家银行、同一网点办理       │贸易实施细则》的报告│
│    │务章的涉外收入申报单     │(4)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显示 │)         │
│    │(5)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结汇 │为“转口贸易”收入,境外汇款方原则上与│          │
│    │水单或收帐通知        │售货合同的买方一致          │          │
│    │               │(5)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水单或 │          │
│    │               │收帐通知原件上加盖“已报审”章予以核注│          │
│    │               │,原件退进口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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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口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1998]汇国函字 │
│退款  │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清晰、一致              │第199号(关于下发《 │
│    │(2)原进口合同、发票     │(2)全额退款下外汇结汇或收帐金额原则 │进口付汇核销贸易真实│
│    │(3)买卖双方签定的合同撤销、 │上与购、付汇金额一致         │性审核规定》的通知)│
│    │变更、清算等确认协议     │(3)部分退款项下,购、付汇金额应为已 │(2)上海汇发[2000]1│
│    │(4)银行加盖业务章的涉外收入 │进口货物的报关单金额与部分进口退款的外│8号《关于进出口货物 │
│    │申报单            │汇结汇或收帐金额之和,被列入“不得对外│退运及相关收付汇核销│
│    │(5)银行加盖业务章的外汇结汇 │售付汇的贸易方式”的报关单,按有关规定│业务操作事宜的通知》│
│    │水单或收帐通知        │外汇局不得凭以办理核销手续      │          │
│    │(6)属部分退款项下,应提供已 │(4)涉外收入申报单交易附言栏内应显示 │          │
│    │进口货物的正本进口报关单   │为“进口退款”收入,境外汇款方原则上与│          │
│    │               │进口合同的卖方一致          │          │
│    │               │(5)外汇局审核确认后,在外汇结汇水单 │          │
│    │               │或收帐通知原件上加盖“进口付汇核销已报│          │
│    │               │审”章予以核注(部分退款项下,正本报关│          │
│    │               │单由外汇局审核其电子底帐,确认相关内容│          │
│    │               │一致后,予以核注和结案,并加盖“进口付│          │
│    │               │汇核销已报审”章,原件退进口单位)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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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关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汇发[1999]66号 │
│贸易方式│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清晰、一致              │(关于修改《关于完善│
│为“合资│(2)外经贸部门批准以现汇投资 │(2)凡以实物投资向检验检疫部门提供的 │售付汇管理的通知》第│
│合作设备│或增资文件          │作为投资设备价值鉴定的海关进口报关单,│八条、第十一条和《关│
│”和“外│(3)验资报告、免税证明    │一律不得用于进口付汇核销使用     │于完善第三条的通知》│
│资设备物│(4)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正 │(3)进口单据单单相符,报关单需由外汇 │)         │
│品”的、│本进口报关单         │局核查其电子底帐确认真实性      │(2)上海汇发[1999] │
│征免性质│(5)对于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 │(4)核销单上的购、付汇金额应以发票等 │520号《关于规范外商 │
│为“免税│日以前的报关单,还需提供由外汇│商业单据载明的金额为准,但最高不得超过│投资企业进口设备物品│
│”的非货│局出具的经签发地海关确认的报关│纸质报关单的成交总价的等值外汇并且也不│有关付汇、核销及进口│
│到付款项│单“二次核对”鉴别表及会计师事│得超过纸质报关单单价与数量乘积的等值外│报关单使用问题的通知│
│    │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      │汇,被列入“不得对外售付汇贸易方式”的│》         │
│    │               │报关单,外汇局不得凭以办理核销手续  │(3)汇发[2000]17号 │
│    │               │(5)进口日期为1998年9月1日以前的报送 │《关于进口货物报关 │
│    │               │单编号应与“二次核对”鉴别证明中所列一│单证明联分类进行售付│
│    │               │致                  │汇、核销管理有关问题│
│    │               │(6)专项审计报告应显示企业未凭报送单 │的通知》      │
│    │               │重复付汇等详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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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外 │(1)进口付汇备案表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沪银汇收[1998] │
│工程使用│(2)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清晰、一致              │14008号(关于转发新 │
│物资  │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2)工程结束,将境外采购的设备运回国 │的《进口付汇备案表及│
│    │(3)承包合同(境外采购部分) │内,境内机构不得再付汇,同时凭合同、进│有关做法的通知》) │
│    │、与支付结算有关的商业单证  │口付汇备案表、进口报关单办理核销手续。│(2)国家外汇管理局[│
│    │(4)承包项目的收入凭证以及涉 │(3)将境外采购的物资用于工程,不再运 │1998]汇国函字第199号│
│    │外收入申报单         │回国内,境内机构办理售付汇手续后,凭合│(关于下发《进口付汇│
│    │(5)出口报关单(出口国)、进 │同、进口付汇备案表、进口付汇核销单、出│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规│
│    │口报关单(工程所在国)    │口报关单(出口国)、进口报关单(工程所│定》的通知)    │
│    │(6)业主签收证明等      │在国)、业主签收证明等办理核销手续。 │          │
│    │               │(4)项目外及进口报关的设备、原材料的 │          │
│    │               │付汇,应做进口核销          │          │
├────┼───────────────┼───────────────────┼──────────┤
│5、其它 │(1)按规定填妥且由付汇银行加 │(1)提供材料真实有效,相关内容完整、 │[1998]汇国函字第199 │
│需由外汇│盖业务章的进口付汇核销单   │清晰、一致。             │号(关于下发《进口付│
│局作贸易│(2)进口合同、发票、提单、正 │(2)进口单据单单相符。        │汇核销贸易真实性审核│
│真实性审│本进口报关单、海关完税或免税证│(3)外汇局按照贸易真实性审核原则及有 │规定》的通知)   │
│核的进口│明等             │关法规规定结合业务的真实性、特殊性等情│          │
│核销报审│(3)代理进口项下需提供正本代 │况加以认定              │          │
│业务  │理协议及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代理方│                   │          │
│    │经营代理业务的批准件     │                   │          │
│    │(4)外汇局根据实际业务需要而 │                   │          │
│    │要求提供的相关凭证和文件(工商│                   │          │
│    │营业执照、外汇登记证、商检证明│                   │          │
│    │、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商品(项│                   │          │
│    │目)进口批准件、登记表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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