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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交通运输、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等高危行业和领域的安全费用提取制度。积极争取国家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资金,多渠道增加企业安全投入。

  (六)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

  将安全生产与保险业紧密结合,充分发挥保险业的保障作用、促进经济发展的社会功能。完善保险与预防事故相结合的机制,加大保险业防损减灾投入。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大力推进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承运人责任险、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雇主责任险、公众聚集场所火灾责任险、中小学校责任险等责任保险,实施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共同发展,有效化解事故风险。

  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建立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器材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执行国家对伤亡人员的赔偿标准。

  五、重大工程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扩大政府投入引导效果,加强企业主体投入,促进金融保险参与,多渠道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以重点工程的实施带动规划目标实现。“十一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投入预计280亿元(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2%),其中重点工程投资77亿元(详见附件)。

  (一)科技创新和技术示范工程

  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技术研究、化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技术研究、重大危险源监控关键技术研究等。重点推广危化品HAN阻隔防爆等30项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建设3个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二)重大危险源普查及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工程

  对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的贮罐区(贮罐)、库区(库)、生产场所、锅炉、压力容器、尾矿库等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普查登记,建立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数据库。构建市、区县两级重大危险源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网络系统,重点建设1个市级、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级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特种设备等行业或领域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毒物泄漏扩散事故或危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对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客运及危险化学品车船进行动态安全监控。“十一五”期间实现建立1000个重大危险源现场监测监控系统、完善4000辆“两客一危”车辆、1000艘客渡船和大型船舶的GPS安全监控系统、三峡库区长江航道、高速公路雾情监测预警系统及GPS信息共享平台。

  (三)重点技术支撑机构建设工程

  建设安全生产调度信息中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中心等市级专业中心,以及一批能承担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能的重点安全设备检测检验基地。整合资源,依托相关大学和科研机构,组建重庆安全工程学院,立足工程技术,突出安全工程,集学历教育、短期培训、科研开发和中介服务为一体。

  (四)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

  对应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设工程,建立安全生产事故统计系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检索系统、安全生产专家库系统、气象安全信息监测、网络传输系统安全监管监察资讯系统和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系统等。实现市安监局与国家安监总局、区县(自治县、市)安监局、乡镇安监机构以及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网,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进行安全信息调度统计、召开视频会议、进行应急救援远程指挥,提高政府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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