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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安全生产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逐步完善专业教育、职业教育、企业教育和社会化宣传教育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建立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机制,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发挥新闻媒体安全生产宣传和舆论监督作用。加大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媒体普及安全知识的力度。广泛开展安全社区建设,倡导安全文化。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等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形成“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氛围。

  (七)加大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力度,提升公共安全水平

  对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特种设备、交通运输、水利、消防及城市轨道交通、桥梁、地下通道、下水道、化粪池等行业和领域中,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档、评估、分级、治理、跟踪监督。制订重大事故隐患挂牌治理计划,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成效。

  加大人口密集区域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城市公共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构成重大事故隐患的公路危险路段、尾矿库、采空区、高压高硫化氢油气田、水库大坝、仓储区、铁路道口等进行治理。以学校、商场、宾馆、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城市公共基础设施为重点对象,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治理。

  (八)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筹规划、资源共享,功能实用、科学规范,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为核心的领导决策层;以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为中枢,整合现有资源,充分发挥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机构)和区县(自治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作用,组成全市应急管理与协调指挥系统;以企业救援队伍和社会救援力量为基础,以专业救援队伍为中坚力量,逐步形成覆盖全市、组织有序、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九)完善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强化职业危害监管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工作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加快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健全机构,充实人员,落实经费,配备必要的专业监督和检查装备。开展职业危害普查登记,建立全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系统。建立市级安全标志产品和劳动防护用品专营市场,打击假冒伪劣,确保企业安全装备及个体防护用品质量。

  通过职业危害预防与控制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对职业危害的认识及防控意识。加强对矿山、建筑、建材、冶金、化工、轻工、纺织等职业危害较严重行业的监督检查。及时有效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加大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力度。

  四、保障措施

  “十一五”期间,必须加大政策引导、资金投入和监管力度,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意识,保证规划目标的实现和主要任务的完成。

  (一)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建立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综合决策机制,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关系,把安全生产摆在与人口、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位置。完善和强化安全生产规划和实施体系,把安全生产规划、重要指标和重点工程项目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及投资计划,统筹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作用,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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