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重心落实到基层单位。加强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建设,配备与当地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安全监管员(3名左右)和安全协管员(2名左右)。乡镇(街道)安全监管机构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水陆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综合监督管理,并由县级安监、公安交警、交通、农业、农机、质监、海事、经贸、建筑等有关部门按照《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赋予相关监督管理和执法职责,筑牢安全生产第一监管防线。
(三)开展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应用,提升科技支撑能力
开展重大事故及灾害机理、事故预防与控制等安全生产基础理论研究。以矿山、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建筑、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为重点,开展矿山重大灾害机理及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控制、重大危险源监控与管理信息化、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安全管理、重大事故调查分析与仿真等相关技术研究与创新。加大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的推广力度,重点推广成熟、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实施以矿山灾害综合防治、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信息化等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科技示范工程。
整合安全生产科技资源,构建安全生产科技支撑体系。完善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专家库,组建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咨询、事故抢险及调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治提供技术服务。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咨询、培训、认证等方面的作用。大力培育和发展安全生产中介组织,规范从业行为,提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水平。构建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体系,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和规范化。
(四)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普查,构建两级监管体系
按照国家重大危险源相关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全面推进重大危险源普查工作。生产经营单位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制订应急预案。
建立市、区县两级(包括中央在渝的有关企业)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中心和动态监管及监测预警体系。结合城市总体规划修编,重新规划和调整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仓储区(含车站、码头)的布局。新建集中油库及危险化学品仓储区一律调整布局到主城区二环以外,并在长江下游沿线布点。
(五)建设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建立安全监管信息平台
建立完善对接国家安监总局、涵盖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专网系统。建立市级安全监管部门与市政府、36个安委会成员单位、40个区县(自治县、市)及经开区、高新区安全监管部门间运行普密信息的内网系统。以市安监局政府网站为门户,建立和整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网站的公共服务外网系统。
逐步建立重点监控对象基本情况数据库、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特大事故档案数据库、调度与统计数据库等数据库群和相应的应用系统。形成全市统一的安全生产信息体系,做到统筹兼顾、资源共享。
(六)构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素质
加强对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各行业安全管理及执法人员的培训。进一步推进各区县(自治县、市)、乡镇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干部的安全培训。强化重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重点抓好矿山、危险化学品和建筑等行业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和公众聚集场所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培训。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安全培训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整合现有教育培训资源,组建并办好重庆安全工程学院,完善培训基地网络建设。加强培训大纲、考核标准、教材和考试题库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