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在认真查找上述问题的同时,对帐外资金开展一次清理,还可以结合实际,选择确定其他问题开展自查自纠。查找问题情况及报表于9月2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分类处理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实际出发,对自查出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地做出处理。要提供相应的渠道和平台,使之及时自我纠正。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性问题要立即予以纠正,发现违纪违法线索要及时报告,并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处理工作要把握以下原则:
1、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
2、对情节严重,但在自查自纠期间能主动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或纠正错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
3、对情节严重,在自查自纠期间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认识错误,并主动上缴所收钱物或纠正错误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处分;
4、对情节严重,经组织帮助仍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开展整改(9月中旬-10月上旬)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剖析成因,找准薄弱环节和存在的漏洞,明确整改重点,制订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切实加以整改。对凡是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应立即整改,快见成效;对需要一个过程进行整改的问题,要提出时限要求。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对整改效果不好的要督促重新进行整改。
要针对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或措施,加大监管力度。要围绕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和部位,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和监督。分类处理和整改情况于10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评估验收(11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和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组织力量对下属单位、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和统计分析,认真填写自查自纠工作报表,于11月15日前书面报告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不认真、不得力和走过场的单位、部门要进行帮助补课和督促纠正,对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将对高校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完成情况组织开展考核验收,提出评估意见,考核验收单位和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