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要整合宣传教育资源,拓宽宣传教育渠道,形成“大宣教”工作格局。要在认真学习领会中央、教育部、市委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文件精神的基础上,深入分析研究干部职工的思想状况,针对认为一些不正当交易行为是市场经济的“潜规则”、“润滑剂”和“与已无关”、“积重难返”等思想问题,以提供学习资料、组织辅导讲座、进行座谈讨论、开展专题培训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为专项治理工作奠定良好思想基础。

  各单位领导小组名单、工作方案、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地址,以及动员教育情况于7月10日前报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调查摸底(7月中旬)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紧密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调查方案,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调查摸底。要梳理2001年以来本地区、本单位涉及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有关案件、问题和涉及治理工作的相关单位、部门的基本情况,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特点,认真填妥调查表,于7月20日前报市教委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自查问题(7月下旬-9月中旬)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根据本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要求,认真查找2001年以来单位和个人有无以下问题:

  1、单位在经销等活动中有无违规给予他人或单位好处的不正当交易行为;

  2、单位有无将收到的折扣、回扣等不进入规定的财务帐户的情况;

  3、干部和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务便利,私自收受他人或外单位给予的劳务费、奖励费、回扣、礼金、礼券、有价证券、物品等不按规定上交,或私下在外单位报销费用和接受对方提供资金的外出旅游等好处的情况;

  4、领导干部、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无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下属企事业单位经营等活动,谋求不正当利益的情况;

  5、单位在销售、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学生代办、企业管理等方面有无工作制度和制约措施,或制度措施有无漏洞和是否切实得到遵守的情况;

  6、上级或管理部门对有关制度执行情况是否进行监管或监管措施是否健全和落实。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