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严格依纪依法办案。要对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和索贿受贿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从严惩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要在查办案件中准确运用法律、政策和纪律规定,坚持宽严相济,严格区分纪与非纪、罪与非罪的界限。
(四)要发挥教育防范功能。对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深入剖析发案原因,寻找加强防范的途径和办法,运用典型案例开展纪律法规教育,通过案因查找,促进堵漏建制。要坚持惩治与教育相结合,做到依纪依法办案和政治、经济、法律及社会效果的统一。
五、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长效机制建设对于深入治理商业贿赂具有根本的意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单位都要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纳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工作中,针对存在问题,从宣传教育、制度规范、监督管理等方面全方位采取有力措施,逐步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一)要建立完善权力运行的约束机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领导干部及有关岗位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尤其要建立健全销售、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代办、企业管理等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及纪律约束机制,建立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和内部制约机制,实施财务、基建、采购、审批、评审、招生、代办等工作的“阳光工程”,努力实现对权力运行的有效规范和制约。
(二)要建立完善日常的教育提醒机制。要建立完善经常性的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制度,经常运用先进榜样和典型案例开展教育,不断增强干部、教职员工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要建立完善对干部、教职员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和重点岗位人员在新上岗时、离岗前、工作重要节点和发现问题时的提醒诫勉制度,使他们能及时得到教育提醒,并自我约束和查纠存在的问题。
(三)要建立完善制度执行的监管机制。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制度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有关工作的报告和审核制度,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监督作用和工会、教职员工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制度化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和及时查处纠正。
(四)要深化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管理体制和学校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完善财务、基建、采购、人事等工作机制,建立企业违规行贿问题档案,完善基建、采购等的准入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