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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一)要精心设计,制定好工作方案。在认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按照上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围绕重点部位和突出问题,精心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使方案思路清楚、要求明确、措施得当、覆盖全面,能够有效推进涉及不正当交易行为及其监管工作的各个单位、部门、岗位及其工作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要按照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要认真抓好规定的六个环节和开展六项自查工作。认真抓好“六个环节”是:动员教育、调查摸底、自查问题、分类处理、开展整改、评估验收。认真开展“六项自查”是:查思想,提高认识;查案例,分析情况;查部位,摸清底数;查行为,找出问题;查制度,发现漏洞;查管理,理清机制。在自查的同时做好帐外资金的清理工作。

  (三)要把握政策,认真处理纠正。要结合自身实际,创造为单位、部门和个人自我纠正问题的必要条件。要区分自查与他查、一般问题与违纪问题、违纪问题与违法犯罪问题的界线,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办事,治病救人,严肃认真地做好处理纠正工作。

  (四)要加强督查,认真做好整改。要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和管理监督中的问题,认真分析原因,从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监管机制上提出整改措施,认真开展整改。市教委将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等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情况开展检查验收,对自查自纠不深入、不全面的要责令“补课”。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等单位也要做好对所属单位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有效手段,对于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管的威慑力、保证工作深入开展具有重要作用。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单位都要认真做好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工作。

  (一)要畅通案件来源渠道。要对自查自纠、检查举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进行收集、分析和排查。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建立网上举报渠道,拓展案件线索来源,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商业贿赂问题。

  (二)要强化沟通协作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与上级部门和下属单位的沟通联系,加强与检察、公安、工商、审计、纪监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的查案工作机制,形成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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