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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二)工作目标

  通过工作,使教育系统各单位及其干部、教职员工普遍受到教育,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和依法经营、严守纪律的意识,提升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道德水平;找准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领域和监管工作以及权力运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纠正,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升教育政风行风建设水平;对体制机制和制度存在的缺陷要加强研究,不断完善制度,建立健全教育系统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提升教育系统依法规范管理水平。

  (三)治理重点

  重点治理单位和工作人员在图书教材(音像资料、报刊)、教具学具、学生生活用品、药品医疗器械、仪器设备等大宗物资的销售、发行、采购中,以及基本建设和企业经营工作中,以各种名义暗中给予、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治理审批审核、评审、招生、项目合作、产权交易、为学生代办等工作中的违规收受财物等好处的行为。

  (四)基本要求

  1、突出重点。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着重抓好社会关注、群众关心、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影响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抓好重点单位、重点部门、重点岗位、重点人员,以抓好突出问题带动专项治理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2、标本兼治。要按照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综合运用教育、经济、行政、纪律等多种手段,坚决治理商业贿赂。既要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又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既要查纠存在的问题,更要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3、把握政策。要把服从服务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把握政策,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立足思想教育,立足自查自纠,立足制度防范,严肃党政纪律,努力取得既解决突出问题又促进事业发展的综合效果。

  4、扎实深入。要深刻领会中央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认真学习和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加强调研,全面分析,精心设计,扎实推进,保证工作深入开展。

  三、结合实际,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自查自纠是加强思想教育、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共同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措施,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有关单位都要十分重视,认真开展。要对本地区、本单位自2001年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监管工作和队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做到认识到位、自查到位、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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