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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中共上海市科技教育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各高校,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6〕9号)、《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中央部署,做好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通知》(教党〔2006〕8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委办发〔2006〕15号)的精神,深入推进本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促进上海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现就本市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及有关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领会中央、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精神,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对于优化市场秩序、端正社会风气、保证经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充分认识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实施科教兴市战略、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各高校、各单位要通过中心组学习、宣传发动、教育培训、讲座报告和案例教育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明确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治理重点和方法步骤,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党风廉政和政风行风建设、加强工作管理相结合,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上海教育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治理重点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重点工作,按照中央的要求、教育部和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市教育系统实际,认真做好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工作、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努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全面落实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任务,推进上海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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