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北京市总工会、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2006〕87号)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各总公司、企业集团:
2005年7月22日,市人大审议通过了《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为进一步推行集体合同制度,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现将《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各区、县三方和总公司、企业集团要按照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部署,加强对集体合同工作的领导,制定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组织好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要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引导用人单位从调整劳动关系实际出发,围绕调整劳动关系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全面推进实施集体合同制度,切实发挥集体合同在协调劳动关系中的作用。
二、各级三方要建立集体合同情况通报制度,结合本地区实行集体合同制度存在的问题,加强协调,形成推动落实《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的合力。各单位确定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材料要及时上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办公室。
附件: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总工会
北京企业联合会/北京市企业家协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二日
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
北京市集体合同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建立健全企业协调劳动关系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经市第十九次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研究,定于2006年6月23日至7月31日,在全市开展集体合同推进月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