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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六)积极开拓创新,全面深化各项改革

  1.国企改革。稳步推进省属国有企业“三个一批”改革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完成煤业、黄金集团的组建,加快商贸流通、民用爆破等行业的重组整合和集团公司组建,力争完成80%左右的省属国企改革任务。

  2.农村改革。推进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乡镇财政体制改革等农村综合改革,适时扩大试点范围,为2007年综合改革的全面推开创造条件,重点抓好乡镇机构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全面完成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棉花质检体制改革。

  3.要素市场改革。基本完成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积极整合产权交易市场。组建完成省技术产权交易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稳步推进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改革,完善公共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4.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备案制。尽快出台《湖南省政府投资条例》、《湖南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条例》,制订《湖南省项目法人招标管理办法》。加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试点范围和力度。

  5.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政企、政事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规范审批制度,加强公共财政体系建设。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改革。加快政务公开。全面启动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改革。

  (七)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持续发展能力

  1.推进资源节约利用。鼓励开发、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支持钢铁、有色、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降低耗能,力争重点工业企业万元增加值综合能耗下降5%。大力推进节约和集约用地,确保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城乡基础设施、工业用地需求。

  2.积极发展循环经济。抓紧制定《湖南省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分批推进循环经济试点。

  3.加强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抓好关停、废弃矿区的生态恢复,铁路和公路主干道沿线的绿色通道,及退耕还林、封山育林等项目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建设。全面启动株洲清水塘污染综合整治,加强湘潭岳塘、衡阳水口山等地区和湘西电解锰行业的污染整治。抓好重点采煤沉陷区治理。

  (八)全面发展社会事业,积极构建和谐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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