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科技人才建设
1.大力推广应用新技术。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加强科研合作,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建筑业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各项技术开发费,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按实扣除;实施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其税收优惠和资金扶持政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加强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我省建筑标准化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水平。
2.着力提高节能降耗水平。大力发展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建筑,有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工程建设程序各环节的节能专项监管,实现城镇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50%的目标,逐步开展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
3.树立人才兴业理念。建立健全建筑业人才培养、激励和管理机制。培养造就一批企业家、总工程师、技术骨干、高级技工等人才。鼓励各类人才以专利、发明、技术等要素参与分配。建筑企业必须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的规定提取教育培训经费,计入成本,按现行税法规定的标准在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建立健全政府指导、社会评价、企业用人的人才评价和使用机制。按照重能力、重业绩和有利于建筑业发展的原则,拓宽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建筑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资格申报评审渠道,完善评价方式。
(五)强化建筑业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1.健全和完善质量安全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建立健全项目法人、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司其职的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推行施工现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企业质量、环保等体系认证工作。全面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进一步健全监管机构,改进监管方式,重点抓好城中村、城乡结合部、乡镇和各类开发区等薄弱部位的监管。加强对建筑材料使用的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健全安全生产预警处理机制,严肃事故责任追究。
2.创优质精品工程,实行优质优价。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树立质量品牌意识,大力开展创优质工程和文明工地活动,实行优质优价。在招投标中体现择优原则,鼓励企业创优。大中型公共建筑物、政府投融资建设工程,应当创建优质工程。
(六)加强领导,强化服务
1.建立协调促进机制。各级政府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高度,提高对建筑业地位作用的认识。要结合当地实际,将建筑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订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和发展措施。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强化服务,建立扶持建筑业发展的协调合作机制,研究制订促进建筑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要加强建筑市场信息系统建设,提供市场需求与人才服务信息,为提高行政效率和企业开拓市场服务。要把扶持发展与资质管理结合起来,在资质审批上既要体现扶持,又要严格管理。加强对建筑业的宣传,表彰优秀企业、企业家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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