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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建筑业的若干意见
(闽政[2006]11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十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特别是省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03〕18号文件)实施以来,我省建筑业通过加快改革,实现了跨越式发展。2005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的6.0%以上,从业人员120多万人。建筑业已经成为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和富民产业,在扩大劳动就业、促进城乡建设、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省建筑业仍然存在规模较小、质量品牌意识不强、整体素质不高、效益低以及体制性障碍尚未消除、安全生产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在“十一五”期间,随着中央鼓励东部率先发展和支持海峡西岸经济发展的全面推进,建筑业发展面临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面临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为扶持我省建筑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努力实现新一轮跨越式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为主线,提高企业竞争力,提升行业整体素质;深化以企业产权改革为核心的各项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和质量品牌战略,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科技创新和企业自主创新;建立防欠长效机制,治理非法转包;加大金融、财税和法律支持力度,营造建筑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促进建筑业快速发展壮大,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十一五”期间,我省建筑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到2010年全省建筑业总产值力争达到1800亿元,其中建筑施工企业产值达到1500亿元,省外、境外产值占总产值的比例达1/3以上;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30万人,全社会建筑业从业人数达到150万人。

  --建筑市场机制更加完善。进一步完善建筑业法规和政策,健全有形建筑市场,建立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和保障体系,形成规范的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和公平竞争机制。

  --各项改革进一步深化。重点推进原省属国有施工企业和水利、交通、电力等行业的施工企业改革,全面完成施工企业改制和勘察设计单位改企建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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