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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责任追究。要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监察机关和纠风部门组织协调与监督检查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协助党委、政府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切实发挥好职能作用。要建立和完善行政问责制,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全省《纠风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纠风工作是否取得实效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用责任追究推动纠风工作。各级政府和所属部门都是纠风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职责。各专项治理牵头部门、主管部门要对所牵头和主管的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要在研究解决深层次问题和建立长效机制上形成合力,发挥好各自的职能作用。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政风行风建设纳入业务管理之中,统一部署,统一实施,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各级政府和纠风部门要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四)突出监督管理。要把监督检查贯穿于各项治理工作的全过程,把重点放在发现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上。治理教育乱收费要着重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一费制”、“两免一补”等政策的落实情况和择校生、借读生有关收费政策的执行情况;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不正之风,要重点检查全省集中招标中标药品的履约情况,加大对非法行医和非法售药以及违法医疗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纠正企业违法排污问题,要切实加强对排污行为和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四个坚决纠正”工作,要突出加强规范化管理,重点检查规章制度建立、完善和落实的情况;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活动,要重点对依法登记、清理的情况进行检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要重点监管出租汽车经营权出让及相关收费行为;其他专项治理工作,也要坚持把定期的普遍检查和经常性的明察暗访相结合。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提出处理意见,逐一落实责任单位,逐一限期整改。对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行为,既要及时查处,又要坚决予以清退,同时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让老百姓切实体会到党和政府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的决心。

  (五)注重形成合力。各级纠风、审计、物价、工商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效运行常规的联席制度,实现监督信息资源共享。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牵头部门与各有关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纠风部门要切实负起组织协调的职责,加强对各专项治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和协调,认真落实上级纠风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要通过大力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开通“行风热线”等形式,更加广泛动员和组织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各专项治理工作,充分履行监督权。要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舆论监督,特别要对典型案件和屡纠屡犯的问题予以曝光。要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畅通群众投诉渠道,让群众知情,让百姓说话,全方位、多角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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