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紧紧围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长效机制。组织实施《福建省农民负担重点监控暂行规定》,在全省推广实施农民负担重点监控。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免征农业税以及各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实到位。继续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乡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进一步完善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制度等税费改革的配套制度。制定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加强农民负担监测网络的建设。坚决纠正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行为,重点纠正对农民建房的乱收费行为。同时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伤农坑农行为。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改善农民工就业环境。积极推进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农村税费改革和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加强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在我省耕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基础上于年底前进一步制定并公布农用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和片区综合地价并严格执行;继续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公告等程序规定,维护被征地农民集体和农户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加强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的使用管理,尤其要做好去年村集体征地补偿费管理使用专项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和查处工作。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计划的编制工作,合理确定城镇房屋拆迁规模,防止大拆大迁和随意拆迁问题;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听证、许可、承诺、资金监管、投诉举报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全面推进拆迁管理规范化,完善拆迁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继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会、劳动保障、监察、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加强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切实解决好对职工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等问题。以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继续贯彻“纠建结合,整体推进,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的方针,巩固建设领域清欠成果,同时解决中、小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服务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加强日常监控,及时受理、处理农民工对拖欠工资的举报、投诉和信访,认真解决当前新欠,严厉查处侵权行为。以完善企业工资支付制度,加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为重点,继续完善各项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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