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关于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6]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日
福建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2006年4月29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6年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全国纠风工作会议和省政府廉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省纪委第九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纠建并举、注重预防,务求在重点项目上有新成效,在难点问题上有新突破,不断推进纠风工作深入开展,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一)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以完善制度、强化监督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的决定;继续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认真研究、解决执行过程中的相关具体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管理办法和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严格规范服务性收费,强化对服务性收费项目、标准的监管力度。进一步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就学政策。研究制定规范教辅材料征订的指导性意见。规范补课行为。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学校进行集中整顿和规范。开展社会力量办学的规范管理和清理工作,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坚决予以纠正。坚决禁止公办高中(含高中)以下学校开办“校中校”、“校中班”,切实加强对“示范”、“星级”等学校达标创建活动的管理,坚决制止把学校分为不同等级、实行不同收费标准的做法,严禁以还贷等名义向学生高额收费。严格控制和审批学校的新建项目及其规模和标准,禁止学校高额举债、超前发展。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建设,加强对高校收费的监管,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的收费行为。总结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的试点经验,制发今年在全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区、市)活动的意见。总结和推广一批依法办学、勤俭办学、师德高尚、收费规范的正面典型。加强对各地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对各级政府教育投入的督促检查,认真执行《关于对违反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法规行为纪律处分的暂行规定》(闽政办〔2005〕34号),严肃查处各类违反教育收费政策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