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示内容:包括纳税人姓名、地址、核定额、税收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等。
2、公示地点:在办税服务厅、税务所、纳税人生产经营地、业务场所、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等纳税人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公示,以方便纳税人查阅。具体地点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并以文件形式印发。
(二)做好“双定户”的定额比对
我市自2004年7月18日推行有奖发票以来,对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纳税人一直采用“结税购新”的发票配售模式,“以票控税、票增税增”的作用得以充分发挥。但是,纳税人购票次数增加、纳税期提前以及发票配售工作量大的矛盾也同时显现出来。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市局决定,从2005年4月1日起,对使用有奖发票的“双定户”实行“验旧购新”的发票配售方式。即首次发票鉴定后,纳税人以后购票时未到法定纳税期的,由税务机关对已使用旧票进行核销后配售发票,纳税人持有的发票总量以不超过发票鉴定的总量为限,其购票应纳税款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缴纳。实行“验旧购新”方式后,各单位要加强对发票用票情况的审核,依托新软件做好发票用票情况和纳税情况的比对,及时对定额进行调整,确保发票配售方式的改变不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
(三)做好计算机核定定额的摸底调查工作
为切实解决个体税收定额核定中长期存在的核定依据不统一、地区间税负差异等问题,市局正积极探索计算机核定定额的办法。去年底,已在全市开展了摸底调查工作,选择部分行业中具有代表性的个体工商户,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进行典型调查。从调查结果看,由于调查时间短、调查口径不统一等原因导致调查结果不真实,调查数据多为纳税人自行填写,未经过税务机关核实。今年,各单位要以定额公示为契机,对本地区不同行业、规模、口岸的纳税人分别进行典型调查,掌握真实数据,为全市计算机核定定额办法的制定提供科学、准确的参数和依据。
三、稳步推行查帐征收方式
在个体工商户中大力推行查帐征收方式是规范个体税收管理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各单位按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力开展个体工商户建帐和强化查帐征收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个体大户中积极推行建帐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随着我市个体、私营经济的不断壮大,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数量也大幅增加,其中,不乏生产经营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的经营者。究其原因,固然有建帐困难、采用“双定”征收方式方便等因素,但同时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在定额核定中存在着定额偏低、管理偏松的问题。特别是随着有奖发票的推行,这一矛盾更为突出。稽查部门对查出有偷税嫌疑的“双定户”无法进行偷税认定,严重影响了个体税收管理水平的提高。为此,市局决定在个体工商户中继续推行查帐征收方式,扩大查帐征收面。
(一)建帐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