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的通知
(成地税发[2005]49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分局、稽查局:
现将《成都市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五年六月二十三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有奖发票二次开奖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广大消费者索取发票的积极性,提高全社会发票管理意识和协税护税意识,倡导诚信纳税,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对现行有奖发票实行二次开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行二次开奖的发票范围
(一)《成都市有奖定额专用发票》
(二)《成都市税控收款机有奖专用发票》
第三条 有奖发票二次开奖资格的认定
消费者取得符合规定的有奖发票后,可以参加“刮开式”即开即奖,同时也可以参加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即一张发票有两次中奖的机会。
消费者按照规定方式经过查询登记后,才能取得二次开奖的资格。凡消费者正确输入,且查询结果为真发票的发票号码,即可成为有奖发票二次开奖的抽奖号码。消费者输入错误或重复输入的发票号码无效,即每张发票只能参加一次抽奖。
第四条 查询登记方式
消费者通过下列一种方式进行发票真伪查询,即为登记:
1.拨打纳税服务热线(028)12366,根据语音提示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
2. 编辑手机短信,连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密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18179”,联通用户发送到“83669”,小灵通用户发送到“93669”,大灵通用户发送到“116999”。
3. 登录成都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cdlocaltax.chengdu.gov.cn),在 “发票查询”专栏的“发票真伪查询”中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和密码。
第五条 二次开奖范围和时间
有奖发票二次开奖活动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在成都市公证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二次开奖的抽奖范围为每月第一天0:00至最后一天24:00,通过查询登记、结果为真票的发票号码。每期开奖定于月末终了后10日内进行。二次开奖活动每月举办一期,一年1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