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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2004)

国家外汇管理局上海分局关于修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办法》的通知
(上海汇发〔2004〕41号)


本市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规范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统计分析考核工作,我分局根据外汇业务变动情况,对《上海市国际收支及外汇收支考核办法》(上海汇发 [2003]56 号文)中附件一、二、三作了进一步调整与完善,具体内容详见附件。本考核办法自 2004 年度起实行。

  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一:

  一、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标准(原办法第六条)

  上海市国际收支统计考核标准表

┌──────┬────────────────────────┬────────┐
│  类 别  │           项 目           │  扣分或加分  │
├─┬────┼────────────────────────┼────────┤
│ │间接申报│(1)日结单与支出申报不匹配(原1,2)       │5个工作日后仍未 │
│ │    │                        │改正,每天每一币│
│准│    │                        │种扣1分     │
│ │    ├────────────────────────┼────────┤
│ │    │(2)国别差错(原3)               │每笔扣1分    │
│确│    ├────────────────────────┼────────┤
│ │    │(3)金额差错(包括由于币种录入错误造成的差错, │差错金额在1万( │
│ │    │核查的金额项包括收入款金额、付款金额、现汇金额、│含)美元以内扣1 │
│性│    │结(购)汇金额及其它金额)(原4,7)       │分,1-10万(含)│
│ │    │                        │美元扣2分,10-10│
│ │    │                        │0万(含)美元扣3│
│ │    │                        │分,100-1000万(│
│ │    │                        │含)美元扣4分,1│
│ │    │                        │000万美元以上扣5│
│ │    │                        │分       │
│ │    ├────────────────────────┼────────┤
│ │    │(4)准确性核查下发的查复申报单未做修改或反馈。(│每笔扣1分    │
│ │    │原5)                      │        │
│ │    ├────────────────────────┼────────┤
│ │    │(5)其它申报要素漏填或错,包括帐号、银行业务编 │每笔扣1分    │
│ │    │码等填写不符合要求。(原6)            │        │
│ │    ├────────────────────────┼────────┤
│ │    │(6)《对公单位基本情况表》中,对公单位代码、名 │每笔扣1分    │
│ │    │称与技监局组织机构代码证不符,或行业代码、属性代│        │
│ │    │码等其它信息不规范,以及要素漏填。(原8)    │        │
│ │    ├────────────────────────┼────────┤
│ │    │(7)其它申报信息有误。             │每笔扣1-5分   │
│ ├────┼────────────────────────┼────────┤
│ │汇兑申报│(8)申报信息有误                │每张报表扣5分  │
│ ├────┼────────────────────────┼────────┤
│ │金融机构│(9)申报信息有误                │每张报表扣5分  │
│ │申报  │                        │        │
├─┼────┼────────────────────────┼────────┤
│ │间接申报│(10)延迟录入申报数据             │每笔扣1分    │
│及│    ├────────────────────────┼────────┤
│时│    │(11)未按时上报数据核对表           │每迟1天扣1分  │
│性│    ├────────────────────────┤        │
│ │    │(12)未按时上交纸质申报单列表         │        │
│ ├────┼────────────────────────┼────────┤
│ │汇兑申报│(13)未按时上报文件              │每迟1天扣2分  │
│ │和金融机│                        │        │
│ │构申报 │                        │        │
│ ├────┼────────────────────────┼────────┤
│ │其他  │(14)未按时反馈外汇局查复信息         │每迟1天扣1分  │
├─┼────┼────────────────────────┼────────┤
│ │间接申报│(15)对外付款申报率偏离100%(+0.01%)     │申报率考核到申报│
│ │    │(16)涉外收入申报率(笔数)低于98%(考核5个工作│网点,每家网点收│
│ │    │日之前的申报率)                │入每差1个百分点 │
│全│    │(17)涉外收入申报率(金额)低于98%(考核5个工作│扣1分;支出每差0│
│ │    │日之前的申报率)                │.2个百分点扣1分 │
│面│    │  说明:申报率按月考核,每月考核上个月(单月) │。上月申报网点全│
│ │    │的支出金额以及收入笔数、金额申报率。如前一个月仍│部达标的银行,网│
│性│    │未达标,则继续扣分,直倒推至当年一月。(原18,19 │点数在5-10家的总│
│ │    │,20)                     │分加1分,网点数 │
│ │    │                        │在11-20家的总分 │
│ │    │                        │加2分,网点数在2│
│ │    │                        │1家以上的总分加3│
│ │    │                        │分。      │
│ │    ├────────────────────────┼────────┤
│ │    │(18)漏申报。                 │每笔扣2分    │
│ │    ├────────────────────────┼────────┤
│ │    │(19)应申报数据的网点未报送数据的       │每家扣5分    │
│ │    ├────────────────────────┼────────┤
│ │    │(20)涉外收入转汇行未将统计表上有关信息传送至解│每笔扣1分    │
│ │    │付行                      │        │
│ ├────┼────────────────────────┼────────┤
│ │汇兑申报│(21)应申报数据的网点未报送数据的       │每家扣5分    │
│ │和金融机│                        │        │
│ │构申报 │                        │        │
│ │    │                        │        │
├─┼────┼────────────────────────┼────────┤
│情│    │(22)提供有价值的国际收支数据变动情况及说明  │每次加2-5分   │
│况│    ├────────────────────────┼────────┤
│反│    │(23)提供有价值的国际收支案例         │每个加1-2分   │
│映│    ├────────────────────────┼────────┤
│ │    │(24)提供完善国际收支制度建设新建议、好经验  │每次加2-5分   │
│ │    ├────────────────────────┼────────┤
│ │    │(25)及时优质完成外汇局要求的各类文字材料   │每次加2-5分   │
├─┼────┼────────────────────────┼────────┤
│ │    │(26)对列入“先申报、后解付”名单的企业进行解付│每家企业扣5分  │
│其│    ├────────────────────────┼────────┤
│ │    │(27)因银行原因误将企业列入“先申报、后解付”名│每家企业扣2分  │
│他│    │单                       │        │
│ │    ├────────────────────────┼────────┤
│ │    │(28)数据差错未报批或填写备案表        │每笔扣1分    │
│ │    ├────────────────────────┼────────┤
│ │    │(29)由于其它原因造成国际收支申报文件或数据差错│每次扣1-5分   │
│ │    ├────────────────────────┤        │
│ │    │(30)其他违反国家有关国际收支申报法规办法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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