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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
(成地税函[2005]86号)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
  现将《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督办事项的通知》(川地税发〔2005〕3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市局印发的免征农业税公告,各地必须按照市局要求,在4月25日以前张贴到社,确保全面停征农业税政策,入乡、入村、入组、入户,知晓率达到90%以上。
  二、严格执行停征政策,市局再次重申,严禁各级地税机关参与当地组织任何形式的清欠小分队和清欠活动。同时,还要积极主动与当地各级党委政府共同做好停征政策宣传工作,按此文件精神,迅速做好乡镇、村组干部的工作,化解矛盾,确保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市局已按照省局要求纳入各区(市)县局重点督办事项进行管理考核。各地9月30日前向市局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全年报总体工作完成情况。
  四、加强监督和检查。各区(市)县局要在5月20日前,按本通知精神,对本地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的实施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情况于5月25日前上报市局。市局将组织检查组,分别于2005年上半年及下半年9月上旬对全面停征农业税及附加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地如发现有继续征收农业税及附加(含尾欠)的,要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并及时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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