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积极推进综合治税
要按照关于加强综合治税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国土、房管、规划等部门的协作,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的前置信息。要加强对房地产税收代征工作的管理。五城区和高新区范围内,个人存量房交易的各项税收,未实现自征前,要完善代征程序、充实代征税种、强化代征管理,开具销售发票,严格税收减除,并积极创造条件,实现由代征向自征的转变。要与个体税收社区管等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街道、社区等力量的协税护税作用。同时,要按规定妥善处理好税收级次、属地入库等问题,兼顾各方,调动力量,共同将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推向深入。同时,应简化办税程序,对个人存量房交易实行一窗式征收、一条龙管理,切实优化纳税服务,
(五)大力加强业务培训
开展房地产税收专业培训。在市局集中培训的基础上,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继续培训。同时,要结合专业化管理工作的开展,组织人员,深入管户,针对难点,实战练兵,提高能力,培养专家,并可聘请大专院校、专业部门、行业协会、社会中介、学术团体的专家学者为顾问,借助“外脑”,为一体化管理的实现提供开放式的资源保障。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准备阶段。时间为1月下旬至6月下旬,进行调查摸底、拟定实施意见,开展人员培训、抓好改革试点。
(二)全面实施阶段。时间为4月下旬至10月中旬,全面推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加强检查指导,分片座谈情况,督促工作进展,开展房地产税收专项检查。
(三)检查总结阶段。时间为10月下旬至12月下旬,召开经验交流会,提出深化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意见。
五、组织领导
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地产税收已成为全市地方税收的重要来源和主要增长点。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既是复杂的系统工程,更是改革的重大突破。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明确思路,大胆创新,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逐步推进,确保实现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各项改革预期。市局将把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纳入目标考核,抓好督促,促进工作。
各单位要按照实施意见的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方案,并将分管领导、牵头单位等有关情况于4月20日前上报市局(农税处)备案。需组建房地产税收专业所的单位,应将组建方案同时上报市局(人事处)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