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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二)切实严密税收征管
  重点推行项目跟踪管理。抓紧制定房地产税收精细化管理方案。以项目控管为载体,以地块或栋号为单元,实现对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各环节的全税种覆盖、全环节链接、全过程监控。
  探索试行行业专用票据。试行“两专”票据,即房地产销售预收款专用收据、房地产销售冠名式专用发票,实施票税比对,推行税控票据,切实发挥以票控税效能。
  大力强化外出经营税收管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跨(区)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必须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纳税人则必须按规定到项目地税务机关办理外出经营报验登记。对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未按照规定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由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统一征收应纳税款;对生产、经营活动结束后30日内,仍未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应纳税款的,由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依法补征应纳税款。机构所在地和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应加强联系,依法征管,防止税收流失,避免重复征收。
  认真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职责。要根据税收管理员制度规定,针对管户特点,严格要求,落实职责,做好信息比对,抓好工作协调,充分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建筑施工信息、房地产开发信息、房地产交易信息、装饰装修信息、房地产转让信息等信息资料,实施分类管理、税种管理、跟踪管理和全程管理。
  (三)努力实现信息监控
  明确信息采集职责。土地流转、房产交易等外部涉税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传递由农税科负责集中组织。内部工作信息的采集、整理及传递由各业务单位分环节负责组织。
  开发专门软件模块。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统一契税、耕地占用税“两税”软件,集成于现有税收综合信息系统,开发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模块(电子地图),实行统一管理、信息集中、系统集成。
  加强数据管理应用。要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应用的机制和制度,适时制定税收征管数据管理办法。按照职责分工和精细管理要求,既全面静态掌握规划设计、开工时间、地址面积等涉税数据,又及时动态监控施工进度、工程结算、预售情况等涉税数据,从项目登记、开发建设、房产销售等过程,加强数据比对分析,实行全过程的信息化监控,充分发挥数据信息的支撑作用。
  实现相关部门联网。积极创造条件,与房管、国土等部门实现联网、并通过契税征收、实地调查等多种渠道,采集相关涉税数据。同时,设立专门岗位,进行数据稽核,做到无关信息即时处理,异常情况跟踪到底,切实提高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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