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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成都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区(市)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第三直属分局:
  为提高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实现房地产业的税收贡献,进一步发挥房地产税收的调控作用,推动全市地方税收持续增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等规定精神,市局决定,结合我市实际,创新探索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组织收入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更新管理理念,整合管理资源,创新管理方式,因地制宜,扎实推进,大力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全程控管房地产税源,全面提高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全力推动全市地方税收持续增长。
  二、总体目的和要求
  以专业化为突破,实现专门化、专家化、专人化管理;以精细化为关键,实现过程控制、综合评估、精细管理;以信息化为依托,实现全面采集、互通共享、有效利用;以规范化为基础,实现机构规范、流程统一、标准明确;以人性化为宗旨,实现程序简化、纳税便利、服务优质;以社会化为助力,实现综合治税、网络护税、合力促税;以责任化为保障,实现职责清晰、考核严格、有效落实;覆盖各税种,协调各部门,链接各环节,不断提高征管质效,促进应收尽收,推进依法治税。
  三、主要工作内容
  (一)探索创新工作体制
  结合实际,实施专门化管理。各单位应结合房地产经济集中度、房地产税源集聚度、房地产税收依存度等因素,因地制宜、有所区别地探索房地产税收专业化管理的实现模式,房地产税源相对集中的单位,可采取专业征管的方式,组建专业所,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税收实施集中式的专业化管理。房地产税源部分集中、部分分散的单位,可采取专业征管与属地征管相结合的方式,区别税源集中程度,组建专业所,依托属地所,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税收实施集中分散式的专业化管理。房地产税源相对均衡或分散的单位,可不改变现有属地征管的模式,对本辖区内的房地产税收实施分散式的专业化管理。
  全面落实,实施专人化管理。无论是专业征管或属地征管,无论是专业所或属地所,各单位均应配备专人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专业化管理。专业管理人员应在二人以上,尤其应将政治素质高、专业能力硬、敬业精神强的人员配备为税收管理员,负责对房地产税收实施专业化管理。
  创造条件,实施专家化管理。各单位应充分发挥专家人员作用,适时抽调业务精湛、工作负责、熟悉情况、能力突出的人员组成专家组,实施政策辅导、税收检查、专项监督。同时,各单位应积极创造条件,着眼日常征管,开发人力资源,努力推动房地产税收由专人化管理向专家化管理深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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