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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局关于加强本市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安全生产事前监管工作的通知

  (五)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
  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要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通过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管理机制。通过制度的约束,把从业和管理人员存在的违章行为视作对安全承诺的失信行为,并与绩效、荣誉、收入挂钩,树立起“意识是根本,遵章是关键,环境是基础,责任是保障”的安全管理理念,进一步提升员工的生命价值观,形成企业诚实守信的安全文化氛围,增强员工安全生产意识和查找事故隐患技能,进而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各行业、市直接监察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参照《员工安全诚信档案卡》、《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安全生产隐患识别手册》和《员工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考核细则》的框架建立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诚信体系。
  (六)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库作用
  各行业、市直接检查单位要充分认识到专家库的重要作用,结合自身实际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努力构建政府指导、协会组织、专家服务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及其运行机制,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调查研究、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各单位要制订安全生产专家组相关规章制度,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和运作。积极组织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为实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献计献策。大力加强安全生产相关课题的研究,结合各时期安全生产特点,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发挥专家技术优势,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提高事故防范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水平。
  (七)加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力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奖惩制度、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等,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管的职责。同时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确保安全设施的完好和有效,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本质安全程度。
  市、区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进行行政许可,对不符合许可条件或者未取得许可擅自从事生产经营的,不予批准或依法予以处理。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责令改正或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确保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将对事故多发、隐患严重、管理混乱的企业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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