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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四)加强节能降耗技术开发、应用。重大节能技术项目列入省科技计划和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化项目计划,组织对共性、关键节能技术攻关,大力推广先进适用的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产业化进程。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开发应用先进节能技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先进节能技术与管理模式。抓好一批节能型和清洁型示范企业(项目),树立节能降耗典型,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

  (五)采取积极的节能降耗激励政策。运用财税、金融和价格等经济手段,引导、鼓励生产者和消费者节约用能。省财政要加大对节能降耗工作的支持力度,主要支持节能重点项目、关键技术的推广和产业化、淘汰高耗能落后生产能力、制定能耗标准、建立能源公报制度以及节能宣传培训等。各市、县(市、区)也要根据财力情况安排相应的节能专项资金。建立和完善峰谷、丰枯电价制度,对已建立能源消耗技术规范的行业,要研究探索超耗加价政策。对于高耗能行业项目(企业),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落实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和费用分摊有关办法,推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和发展。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节能降耗项目的实施,加大对节能降耗项目的融资服务。鼓励担保机构对节能降耗项目进行投资担保。

  (六)充分发挥企业节能降耗的主体作用。各类企业要认真贯彻和执行国家和省的节能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重视本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在技术节能、结构节能和管理节能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到“增产不增能、扩建不扩能、增能靠节能”。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应加强能源利用管理,编制节能规划,完善用能用电管理制度、工作责任制度和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制度,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计量基础管理。重点用能单位要与当地节能行政主管部门签订节能协议,承诺节能目标(指标),并将本企业节能目标层层分解,逐级落实和考核;依法向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节能行政主管部门如实上报本企业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节能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以及宣传培训等。

  五、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组织领导与协调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针对当前节能降耗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强领导,明确目标,制定措施,抓好落实。为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省政府决定建立省节能降耗办公会议制度,省节能降耗的具体日常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负责。各地也应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或组织领导机构,强化本地区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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