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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工作的通知
(浙政发〔2006〕35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努力创建资源节约型社会,着力缓解我省能源瓶颈制约,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我省节能降耗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节能降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能源是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基础和战略资源。加强节能降耗工作是缓解我省能源供给紧张局面的重要途径,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必然要求。多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能源节约工作,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在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全省能源节约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能源消耗总量急剧增加;能源消耗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能源利用效率还不高,节能降耗的空间与潜力很大,工作任重而道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和长远出发,把节能降耗作为一项十分紧迫的战略性任务,切实予以抓紧抓好。

  二、明确节能降耗工作的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节约优先的原则,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增强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为基础,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为主要途径,科技创新为手段,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健全法规,完善政策,加强管理,厉行节约,努力形成市场导向、政府推动、企业和公众主动参与的节能降耗工作格局,积极营造有利于节能降耗的良好社会氛围,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2010年,万元生产总值能耗强度(以2000年可比价计算)比2005年下降15%,年均下降3.2%,其中2006年比2005年降低3%左右;第一产业、第三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0%,第二产业的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17%左右;能源利用综合效率达到40%;全省主要产品生产单位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先进水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节能法规标准体系、政策支持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和技术服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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