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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医疗器械的审评审批、认证发证、检验检测、稽查处罚等重点监管环节中,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准入资质、减轻或逃避处罚的行为;

  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通过不正当手段使其产品进入医保目录、虚报成本抬高要价获取商业机会或商业利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插手干预药品企业经营或投资入股药品研究、生产、经营获取不当利益的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工作人员在行使监管权力过程中,收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行为。

  三、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组织全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动员教育阶段(5月到6月)。运用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动员,教育要覆盖所有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所有从业人员,召开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批发企业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宣传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政策、商业贿赂的社会危害性,进行法制教育、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大力营造反商业贿赂的社会氛围。增强对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重要性认识,增强治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动员教育学习参考资料目录附后)

  积极开展调查摸底,查清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主要手段、方法和特点,所涉及的岗位、环节、资金等基本情况。调查摸底情况于7月10前,按市局治贿办对口上报要求,分别以书面形式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治贿办公室。

  第二阶段为查摆问题阶段(7月到9月)。着重查找2003年以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的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秩序,严重损害公众健康与安全的突出问题:查找本单位在药品、医疗器械购销中给予和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在各类招标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规违法行为;经营决策和策略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查找报告于9月10前书面报告市局治贿办公室。

  第三阶段为分析整改阶段(10月到11月)。从体制、机制、经营理念、监管理念以及思想道德观入手,深入分析不正当交易行为发生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内在规律,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领导小组对自查自纠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整改报告于11月10日前书面报告市局治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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