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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驻沪办事处:

  现将《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及时将进展情况报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治贿办公室。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六年六月九日

上海市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现就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治理商业贿赂,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明确要求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温家宝总理在全国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把治理商业贿赂作为反腐倡廉的重点,切实解决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这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视和决心,为我们深入开展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指明了方向和目标。

  近几年来,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GMP、GSP监督实施力度,深入推进药品放心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通过依法监管,促进了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的好转。但是,也必须看到,在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中,以多种形式采取商业贿赂手段,进行不正当交易,从根本上背离了市场经济的要求,扭曲了公平竞争的本质,破坏了正常的医药生产经营秩序,严重损害了公众健康与安全,并且直接诱发政府工作人员的权力寻租行为,腐蚀了干部队伍,滋生贪污、受贿等腐败行为,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

  我们要按照党中央、市委的统一步骤,全面贯彻国家局关于治理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和上海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上海医药购销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实际,认真做好涉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领域不正当交易行为及系统内部的自查自纠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深刻理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增强做好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提高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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