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部分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1月26日,实施日期:2011年1月1日)宣布失效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
为做好防御地震灾害的准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通知》(国发〔2000〕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国地震局、总参谋部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0〕75号)精神,参照《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组建方案》,决定由驻津武警部队为主体组建一支反应迅速,机动性强,突击力强,能随时执行地震紧急救援任务的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具体组建方案如下:
一、 组建原则
按照一队多用、军民结合、专兼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立足我市及周边地区发生破坏性地震时的紧急救援需要,组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
二、队伍编成和任务
天津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主要由驻津武警部队、消防、卫生、救援专家及市人民政府民防办公室(以下简称民防办)组成,所有人员均为兼职,原任务、隶属关系不变。紧急救援队具体编成和任务如下:
现场指挥组由抗震救灾指挥部派出,由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应急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抽调指挥员和通信人员(3-5人)组成。
一分队(10人)由市公安消防特警大队组成,下设救援一组(5人):由特警大队一中队组成,主要负责抢险、破拆、救援工作;救援二组(5人):由特警大队二中队组成,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工作。
二分队(10人)由驻津武警81师工兵营道桥连组成,下设救援三组(5人):主要负责抢险、破拆、救援工作;救援四组(5人):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工作。
三分队(10人)由驻津武警81师工兵营地爆连组成,下设救援五组(5人):主要负责抢险、破拆、救援工作;救援六组(5人):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工作。
直属队(5人)由市民防办通信站组成,主要负责生命探测、救援、救生、抢险、破拆工作。
医疗急救队由市卫生局120急救中心4名医疗人员组成,负责伤员急救。
专家组由地震专家(市地震局)、危险品专家(市渤海化工集团)、工程专家(市建委)、消防专家(市公安消防局)和其他专家(视情况定)组成,负责提供救灾方案和技术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