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人防办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津价房地[2004]389号)
各区、县物价局、财政局、人防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财政部《关于颁发(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防办字[2003]第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04]39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建9层及以下或者基础埋深3米以下的居民住宅楼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交纳,收费标准为每平方米600元。
二、其他有关事项仍按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规定的通知》(津政办发[2000]61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