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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加挂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牌子,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其中,人防工程、建筑工程和电力、交通、城市公共设施等领域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单位火灾事故和森林火灾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规划整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陆 吴 副市长
  副总指挥:王晓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周毓秋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局长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吴文彦 市民政局副局长
       王文杰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德修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李顺利 市商务局巡视员
       王 珠 市文化局副局长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齐 静 市国资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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