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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3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市政管理范围内的城市地下管线、燃气、热力、户外广告、路灯等公共设施突发公共事件及事故的应对工作。
  建设施工现场的城市公共设施、电力公共设施(非地下管线)、供排水公共设施 (非地下管线)、交通公共设施(包括城市道路、公路及附属交通设施、客货运输场站、车站等)的突发公共事件及事故、人防工程事故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城市公共设施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市城市公共设施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吉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陆海军 市市政管委主任
  成  员:张 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周楠森 市规划委委员
       栾德成 市建委副主任
       吴沛济 市市政管委委员
       周正宇 市交通委副主任
       程 静 市水务局副局长
       臧增祥 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丁镇宽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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