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政办发[200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根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京政发[2005]17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北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简称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急处置范围
市人防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在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简称市应急委)领导下,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专业处置”的原则,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人防工程坍塌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人防工程中发生的倒灌、火灾、疫病、刑事案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由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置。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市应对人防工程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二)负责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人防工程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指导、检查区县开展较大、一般人防工程事故的应对工作;
(三)分析总结本市人防工程事故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四)负责本市人防工程事故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五)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组成人员
总指挥:吉林 副市长
副总指挥:李 伟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长栓 市人防办主任
成 员:肖 培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于泓源 市公安局副局长
苗乐如 市建委副主任
吴沛济 市市政管委委员
郭积勇 市卫生局副局长
丁镇宽 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
王德润 市人防办副主任
白 新 市信息办副主任
韩 玮 市通信局副局长
李国华 北京电力公司党委常委
杨树丛 市市政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
李振长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荣庆 东城区副区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