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建立并坚持长效监督机制。各区处遗工作机构、政府各部门要坚持常抓不懈,设置投诉电话,对群众举报要立即反应,一经查实,坚决制止。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协调一致,加强配合,坚决遏制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开发建设行为。
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把制止违法建设列入各级政府的重点目标任务,进行年度考核,接受督察落实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监察机关对制止违法建设不力的部门和基层政府及其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对支持纵容违法建设,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的人员,要建议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快遗留问题项目的处理工作。市处遗办已对29个遗留问题项目进行了调查,发现存在问题相当复杂,群众不断上访。此类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社会稳定。市处遗办选取了几个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项目,提出了处理建议并已经领导小组审定,应尽快试点处理,取得经验后全面推开。各区处遗工作机构要在2006年3月底前对区内的遗留问题项目列出名单,排出调查计划,展开调查工作,提出处理方案报联席会议审定,并开展对2-3个群众反映大、矛盾突出的遗留项目的处理工作。
遗留问题项目的处理原则:
1.坚持依法处理,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以保护广大群众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严厉惩处违法者为基本原则。已经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处理方案,由区处遗工作机构牵头,对处理过程进行全程监管,抓紧处理解决遗留问题。下一步的处理工作,由区处遗工作机构将相关遗留问题项目的处理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复后实施。
2.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开发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各部门对其进行的处罚应严格执行,同时报请省建设厅对其开发资质一律予以撤销。对于参与违法的施工、设计和监理企业,属本地的建议省建设厅降低或撤销其资质等级,属外地的一律清出西安市市场。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触犯刑律的责任人和支持纵容违法的党员干部由区处遗机构提交公安、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3.对于已建成入住的项目,在经过规划、土地核准、质量和消防检测合格后。由区处遗工作机构指定销售公司进行后续楼盘销售,并对未开工楼盘和资金进行监控,同时组织对工程进行审计,确定住房成本和对外销售价格报领导小组审定。已购房住户,购房价格在成本价以上的,给予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对于原购房价格较低,不足建设成本的,补交费用后办理房屋产权登记。
4、对于违反城中村改造政策的违法建设项目,依照《西安市城中村改造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中的原则予以区分,即“对全部用于安置村民或虽已销售但可转为安置村民的竣工项目,在审批手续不完善的情况下,不得再开工新的项目,原项目可按相关规定补办审批手续。对已销售且无法转为安置村民的竣工项目,移交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查处”。交市处遗办处理的涉及城中村改造的违法项目,由区处遗工作机构与区城中村改造办配合,提出处理方案,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解决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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