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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市政府职能部门职责:规划主管部门对需依法强制拆除的违法建设项目进行认定并出具依法拆除决定,由综合执法部门实施拆除;也可由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主管部门联合执行。土地部门依法对违法占用集体土地的行为及时查处,并配合公安机关对违反《土地法》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建设主管部门加强行政执法,对参与违法建设的相关开发、施工、设计、监理等企业依法进行处理;工商、审计、监察等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企业、责任人的责任;市质检、消防部门要严把工程质量、消防关;信访部门做好群众的稳定工作;市政、供电、供水等相关部门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设进行处置。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目前我市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比较严重,对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危害极大。违法建设项目遗留问题牵扯到土地所有权人、使用人和部分购房群众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对此,我们开展这次专项治理工作必须采取有效遏制和妥善处理相结合的办法。
  (一)坚决遏制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行为。
  1.坚决遏制新出现的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项目。由市政府发布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通告,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停止所有占用集体土地违法建设和销售的行为。通告发出后,以各区政府为责任单位,迅速行动:(1)2006年2月8日前提出处遗工作计划,并将区辖范围内新出现的违法建设项目名单报市处遗办,对继续实施者要立即进行制止;对于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触犯刑律的,由土地管理部门配合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涉及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党纪、政纪进行处理;(2)各区处遗机构选定1-2个违反城市规划、拒不停工的违法项目,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后,以区为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对其坚决拆除。对2005年9月29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发布后新出现的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坚决予以拆除,把新的违法建设项目制止在萌芽状态。拟拆除名单2006年2月20日前报市处遗办;(3)各区处遗机构研究确定需予以处理的违法开发、施工、设计、监理企业名单,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4)市政、供水、供电单位配合区处遗机构对拒不停工,准备拆除的项目,坚决停水、停电;(5)区处遗机构选择几个已售、在售楼盘的项目派驻工作组,对其经营、销售、资金账户和后续楼盘进行监管,促使其规范管理,杜绝违法事件的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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