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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21号 2006年2月12日)


  由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
遗留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了落实市政府关于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的工作目标,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专项治理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一项重要决策,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我市建设发展按城市规划实施、依法规范房地产开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违法建设的危害性和整顿治理的必要性,消除畏难情绪,坚定决心,迎难而上,严格按照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问题领导小组会议确定的工作方案开展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限完成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市政府于2004年6月成立了西安市处理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遗留(以下简称处遗)问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确定处遗工作重大事项,审定遗留问题的处置方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建委,负责领导小组和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协调制止违法建设,组织审议遗留问题处理方案上报领导小组,对遗留问题处理进行协调和监督。
  (二)建立处遗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小六主持。主要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政策,通报情况,审议遗留问题处理方案,协调制止违法建设和处理遗留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部门、各区的处遗工作指导检查。
  (三)各区政府为处遗工作实施的责任主体。其中未央、莲湖、雁塔、灞桥四区政府应由区长或常务副区长负责,从土地、城建、规划、综合执法、公安、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挑选干部作为专职工作人员,组成处遗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开展区内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开发项目的调查,提出处理方案;组织执法部门拆除违法在建项目;追究违法项目责任人责任,对触犯刑律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遗留问题项目提出处理方案并全程监管其销售和资金使用,妥善处理遗留项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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