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单位:市供销合作联社牵头,市商贸局、工商局、公安局、城管执法局配合。
工作要求:尽快研究出台管理办法,对流动收购从业者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收购废品时间,加强对废品收购点的管理,防止二次污染。
12.做好绿化美化工作。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容园林局、市水务局。
工作要求:利用春季植树造林的大好时机,认真落实植树造林计划,实施大水大绿工程,搞好植树绿化工作。认真实施2006年园林绿化工作方案,在“一会一活动”前争取完成城市主干道的绿化美化工作,重点抓好几条鲜花大道的建设工作,补栽行道树,补齐隔车带绿篱,抓紧实施66个街头绿地小广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二)城六区和长安区、临潼区政府,4个开发区管委会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城六区和长安区、临潼区政府,4个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市城管执法局会同市市容园林局、市规划局、市建委督促落实。
1.拆除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
工作要求:城六区和长安区、临潼区政府,4个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单位、后个体的顺序,拆除辖区违法建设的建(构)筑物,做到辖区基本无违法建(构)筑物,人行道无堵塞、占用消防通道、盲道的棚亭;恢复原有人行道路面,并与周围景观相协调;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市规划局、市建委、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2.清理取缔占用人行道洗车、擦车、修车、装饰等违章占道作业。
工作要求:城六区和长安区、临潼区政府,4个开发区管委会执法局和市容园林局依据《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2004〕41号市长令)负责各自辖区管理工作,保证洗车站(点)无占道洗车、擦车,无随地排放污水,机动车(非机动车)修理、装饰门店无占道作业;机动车装饰、美容行业无随意扩大作业场所进行洗车、擦车;建立长效管理措施。市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3.整顿规范人行道非机动车辆停放秩序。
工作要求:城六区市容局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管理,确保非机动车停放站(点)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设置规范;车辆停放整齐,单排摆放,车头向外,无挤占盲道;做到五统一(遮阳伞、护栏、价目牌、桌椅、服装)。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监督检查。
4.清理人行道废弃的线杆、水泥墩、钢筋、角铁等障碍物。
工作要求:城六区建设局负责清除露出地面的废弃钢筋、螺钉、水泥墩等影响行人通行的障碍物;清除完后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原貌。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
5.提高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