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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45号 2006年3月10日)


  《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
户外广告媒体设置方案

  为加强2006年秋季(西安)全国糖酒商品交易会(以下简称糖酒会)的广告管理工作,维护糖酒会期间户外广告市场经营秩序,充分利用我市现有的各种媒体,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展示客商的产品和形象,提升糖酒商品的品牌知名度,满足参会客商的广告需求,为糖酒会在我市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宣传环境。根据中国糖业酒类集团公司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放开适合糖酒会所需要的公共区域及所涉及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自有场地空间和广告媒体,如:行道、灯杆、交通隔离护栏、行道护栏、桥梁(含过街天桥)、广场、街心花园、绿化带(绿地)、建筑物、停车场、树体、交通工具、公用电话亭、公交候车亭、报刊亭、固定灯箱、邮箱、果皮箱、流动广告等,供糖酒会进行广告设置。
  二、糖酒会广告设置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收费、统一发布的原则,由糖酒会组委会广告组全权负责审批、发布、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其它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审批糖酒会会期广告。
  三、在糖酒会期间,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新增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的广告,以及正在使用的户外广告媒体更改为涉及糖酒会有关内容的广告,均须报糖酒会组委会广告组审批备案。
  四、凡在糖酒会开幕前半个月至大会结束期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18点、15线等主要广场和道路沿线上,各单位任何媒体设置、悬挂、发布与糖酒会食品、酒类、饮料等相关的广告,均属糖酒会会期广告。未经糖酒会组委会广告组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上述范围内的广告场地和媒体进行出租、转让,或承办上述空间、场地有关糖酒会内容的广告业务。
  五、糖酒会期间的户外广告设置,应符合交通、消防安全要求,在保护市政、文物、园林等设施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并在糖酒会组委会广告组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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