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6〕40号 2006年3月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有效惩处各类违法用地行为,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市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管理工作,近年来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部署,深入开展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全面清理各类开发区,结合利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土地执法检查工作,严肃查处了一批土地违法案件,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土地市场秩序有了明显好转。但同时应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在国土资源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要在全社会树立国土资源法制意识,增强合理用地、节约用地、集约用地观念,使保护耕地的理念深入人心,形成自觉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依法使用土地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加强我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各种违法用地行为,提高各类用地者依法、守法用地的自觉性。
二、建立健全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体系,强化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能
建立和完善市、区县、乡镇街办和村四级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层层落实责任,充实职能,明确分工。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西安市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市办发〔2005〕42号)精神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力量的总体要求,进一步落实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垂直管理,乡镇街办国土资源管理所要理顺为区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明确管理范围,充实执法监察职能。市、区县、乡镇街办要建立起与同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一致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村设国土资源管理信息员,形成体系健全、机构完善、协调联动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网络。
各区县政府要充分认识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高度重视基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区国土资源分局和县国土资源局要设立专门的执法监察队伍和垂直管理的国土资源所,做到机构完善,编制落实,人员配齐,经费保障,车辆装备良好,真正发挥国土资源管理的前沿阵地作用。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增强执法监察人员的整体素质,定期开展执法监察人员的培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切实发挥执法机构和队伍在国土资源管理执法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