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强化管理,确保质量。各区县政府、各级交通部门要认真贯彻交通部《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和省交通厅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政府监督、建设单位负责、工程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各区县政府及其交通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负全责,要设专职人员承担质量监督工作,履行政府监督职能,规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对通村公路的监督覆盖面达到100%。
(四)加强养管,健康发展。各区县政府和各级交通部门要树立“建养管并重”的思想,进一步完善三级养护体系,切实把通村公路的养护管理落到实处。要重视养护制度建设,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定期检查。要加大通村公路养护投入和质量管理力度,努力建立长效养护管理机制,延长公路使用寿命,实现通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加快通村公路建设的几点要求
(一)加大资金监管力度。通村公路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只能作为工程费用,不得从中提取管理、咨询、审查、监督等费用。通村水泥路的质量监督、工程监理费用,由市交通局按区县完成公里数给予适当补助。市财政、审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纠正和查处资金使用中的违规问题。各区县政府要组织各村民委员会结合村务公开,公布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二)加大质量监管力度。通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表示工程项目名称、技术标准、质量要求、补助资金、各参建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员及举报电话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工程出现质量问题,要立即停工整改,对拒不接受处罚的,要取消上级补助,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在坚持群众自愿的前提下发动群众投工投劳,积极推行“一事一议”的办法,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得非法集资和强行摊派,不得强行征地拆迁、拖欠征地拆迁款和农民工工资,不得增加农民负担。
(四)严格考核,奖罚兑现。通村公路建设要按一村一路一档的方式进行管理,各项目严格按规范施工,做好各项记录。市政府将于每年底对各区县通村公路建设和养护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对领导重视、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县给予一定奖励,对未完成年度任务的区县给予处罚。各区县也要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并对各乡镇(街办)的完成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市农村公路建设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