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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城管执法局、莲湖区政府关于将西大街创建成我市第一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示范街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莲湖区建设局负责协调西大街全段点亮工程;建筑工地的管理;清除人行道因施工等原因残留的钢筋、水泥墩、角铁等影响行人通行的障碍物;拆除沿街建(构)筑物第五立面乱搭建及清理乱堆放杂物的工作。市建委负责清洗、整修、粉饰建筑物立面和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莲湖区市容局负责提高城市道路保洁质量;加强垃圾分类收集、清运和消纳管理;果皮箱、垃圾桶的合理设置,做到定期清掏、擦洗,并保持整洁;规范公厕卫生管理;建筑物立面管理等工作。市市容园林局负责上述工作的监督检查,并负责清理市政公用设施上乱贴乱画和花坛、绿带、树坑内杂物,并整修树池。
  (五)莲湖区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西大街全段建筑工地的违法违规行为;清理整治临街门头牌匾;治理临街门店宣传促销活动音响噪音污染;清理取缔各种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工作;拆除占道乱搭乱建棚亭;监督非机动车保管站的管理。与沿街所有经营单位签订城管执法责任书,建立起西大街执法责任制。市执法局负责以上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做好整顿人行道机动车停放秩序;规范机动车占道停车。市城管执法局三支队具体负责对西大街全段设置户外广告、机动车辆占用人行道和园林绿化的执法管理工作。
  (七)市公安交管支队、环保、工商、民政、旅游、电信、邮政、供水、供电、传媒等单位依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六、工作要求
  在创建示范街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坚持建设与管理并重的工作原则,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创建示范街活动对提升城市品位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荣誉感,认真履行好职责。
  (二)对照标准、夯实基础。创建示范街的标准中既有硬件设施的要求,也有软件管理的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西安市城市容貌标准》(市政发〔2005〕107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城市容貌标准大力推进畅净宁亮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188号)和创建标准,逐条逐款的对照,认真仔细查找不足。对管理目标的各项要进一步细化,并确保落实。莲湖区执法局要与沿街各单位(门店)签订《创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示范街责任书》,同时加大对《门前“三包”责任书》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门前三包,门内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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