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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化
  (一)按照《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发布工作制度的通知》(市办字〔2004〕25号)和《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化的通知》(市政办发〔2005〕69号),认真做好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工作。凡涉及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有关全局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发生在我市范围内的重大突发性事件;市政府或以市政府名义在我市或外地举办的重要活动,外省、市政府在我市举办的有关重要活动;需要发布的其他涉及全市性、全局性的事项,要适时采取新闻发布会的形式向社会公开。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由市属媒体参加,根据需要,可以扩大到省属媒体和中央驻陕媒体、香港驻陕媒体。具体可采取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招待会以及通过网站发布新闻、邀请新闻记者参加政府有关工作会议、接受记者采访等多种形式进行。
  (二)各区县、各部门要尽快确定本地区、本部门的新闻发言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新闻发布制度,规范新闻发布工作。同时,配合市政府新闻办,共同做好全市的新闻发布工作。
  四、建立市政府信息公开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牵头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监察局、市信息化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局、市政府新闻办组成,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研究、协调、推进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关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
  凡有信息公开任务的市政府各职能部门都要明确相关机构处理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事务,建立健全本机关信息公开程序和制度。
  (一)编制本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目录必须明确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保证信息全面性及政务公开的要求出发,全面明确部门和单位必须提供的政务信息。二是从保证信息的实效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角度,明确各类信息公开的方式、渠道、更新频率以及负责人。
  (二)明确本部门信息公开范围
  按照《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要求,对本部门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将政府信息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免予公开三大类,确保信息公开合法公正,符合《保密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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