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就业再就业工作
市政府每年对区县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就业再就业目标任务情况实行考核制度,对年度完成就业再就业任务成绩突出的区县、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规定完成就业再就业任务的区县、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先进的资格。
(一)各区县政府要继续巩固和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继续把新增就业人员和控制失业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宏观调控指标。把解决体制转轨遗留的下岗失业问题、促进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推进城乡统筹就业、加强失业调控和实现就业与社会保障制度的联动机制作为主要目标任务,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按年度进行层层分解,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强化奖惩措施,定期进行督促检查。
(二)各区县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市再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调整为市级部门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管理和协调全市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剩余劳动力、城镇新增劳动力和大中专毕业生等就业再就业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县政府也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讲求实效、统一步伐”的原则,对联席会议制度作相应调整。
(三)各区县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将促进就业再就业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要确保对就业资金投入的增加比例不低于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市级财政对就业再就业任务比较繁重、财政支付能力较弱的区、县给予适当补助。市、区县财政要合理安排用于劳动力市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等经费,积极建设规模适宜、布局科学、功能齐全、设备先进的市级劳动力中心市场和各级劳动力市场及各种专业性市场。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就业再就业资金的管理使用办法,切实加强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简化操作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效措施抓好各项促进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要建立就业再就业工作督促检查制度,定期通报工作情况,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取得实效。
(五)充分发挥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就业再就业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有关部门要统一管理其组织的各类培训、开展的多种形式服务和提高创业就业服务能力的活动,并给予必要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六)各新闻单位要继续通过多种形式做好就业再就业政策宣传工作。继续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引导广大劳动者转变就业观念,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帮助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良好气氛。要进一步加强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在国家政策扶持和社会帮助下,依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