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对象,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实际招用的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计算。根据实际对就业困难对象在公益性岗位工作的提供适当的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关于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下岗失业人员的意见》(市政发〔2002〕148号)文件执行,所需资金由财政统筹解决。
(五)要切实加强《再就业优惠证》发放和使用的管理。严格《再就业优惠证》审核发放程序,实行《再就业优惠证》发放上网查询制度。
二、统筹城乡就业,提升就业服务能力,加强职业培训
(一)按照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要求,对全市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整合,规范管理制度,统一名称、编制、业务流程,完善服务,提高效率。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运行机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发展和规范各种专业性职业中介机构和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等社会化服务组织。完善职业介绍补贴政策,建立与服务成效挂钩的机制,对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的各类职业中介机构给予补贴。在加快和完善市劳动力中心市场和五个区劳动力分市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其它区、县的劳动力市场。
(二)优化就业服务业务流程,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和失业保险业务的全程信息化。建立市级就业网站。2007年底前实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信息联网。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充分发挥信息网络的作用,定期分析和按季度发布职业供求和工资指导信息。同时,完善网上职业介绍功能,建立市级职业介绍专门网站。
(三)依托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将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就业困难对象作为就业援助重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继续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机构和工作队伍建设,落实人员编制和工作经费。总结我市创建信用社区的经验,结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完善建立信用社区、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
(四)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学格局,开发和利用全市教育培训资源,为城乡劳动者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并积极推行创业培训,实施SIYB培训项目,逐步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完善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加强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定,确定一批定点机构,引导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针对市场需求,积极开展定向培训。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建立2-3所职业技术培训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