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电〔2006〕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今年以来,全国一些地方连续发生多起重特大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严重损失。我市虽未发生大的火灾事故,但当前正值盛夏,气温高、多雷电、用电量大,发生火灾尤其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和人员密集场所引发火灾的因素剧增,火灾形势十分严峻。为进一步加强夏季防火工作,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增强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平安淄博”、“和谐淄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防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消防法律法规要求,认真汲取外地火灾教训,进一步明确各自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责任,切实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实际,举一反三,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尤其是要针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力量建设、社会消防宣传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工作措施,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组织各有关方面的力量,结合正在开展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和人员密集场所“两个能力”建设工作,以各类人员密集场所和石油化工、易燃易爆物品经营、储存场所及“九小场所”为重点,深入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要重点对上述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管理情况,建筑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维护管理情况,防雷、防静电设施完好情况,用火、用电、用气、用油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以及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预案制定与演练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全面彻底的排查。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必须坚决依法处罚,决不能手软;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必须依法监督整改,决不能懈怠;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可能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单位和场所,要依法予以停产停业,并挂牌督办,决不能姑息。同时,各行业、各系统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整改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