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的通知
(甬教基〔2006〕55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大榭开发区管委会文教卫生局,东钱湖旅游度假区、市科技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学校:
现将《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附件: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
二○○六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6年宁波市中小学德育工作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围绕今年全市教育重点工作,引导学校总结经验,找出薄弱环节,把学校德育工作做活、做细、做扎实,特制定如下工作意见。
一、构建以民族精神为根本,以人文建设为核心,以实践与活动为载体的德育新格局
1.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召开全市第十三次中小学德育工作会议,构建一个具有引领和指导作用的中小学德育工作体系。开展好全国第三个“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及全市第十二个“爱国主义宣传周”活动。印发《宁波市中小学生社会考察(实践、参观)推荐目录》,进一步挖掘节假日学生社会实践、参观考察等活动中的思想内涵。各中小学都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在春游、社会考察等活动中,有重点、分层次地组织学生参观考察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积极开展“纪念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共建和谐家园”等主题教育活动,举办读书征文比赛及“我们的节日”方案设计评比,培养学生的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积极开展以“敬廉崇洁”为主要内容的校园廉政文化教育,培育青少年正确的价值观念。
2. 加强校园文化底蕴和辐射作用,强化学生人文科学精神的培育。挖掘重大节庆日、传统节日和重要仪式的文化内涵,发挥学校学生社团、科技创新活动、讲座、节庆活动、校史校训等文化载体的德育功能,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直属学校“人文大课堂”系列讲座,建立学生与学校沟通的顺畅渠道,鼓励学生通过多种形式参与学校建设和管理,营造师生“全面发展,塑造成功,张扬个性”的精神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