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城区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
(甬教基〔2006〕116号)
海曙、江东、江北区教育局,有关学校(单位):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初、高中学校的办学积极性,选拔和培养优秀学生,引导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宁波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高中段招生考试及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甬教基〔2006〕9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2006年城区省一级重点中学保送生招生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关于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保送生招生事项
(一)保送生推荐范围:城区直属初中,海曙、江东、江北三区所辖初中。
(二)保送生推荐名额:按效实中学、宁波中学、宁波二中三校计划招生数(每班40人)的40%左右计,总额以初中毕业生中考报名数(不含择校生)为依据,确定各校保送生推荐分配名额(详见附件1)。
(三)保送生推荐条件:被推荐学生必须为非择校生(根据甬教基〔2000〕144号文件规定),且在城区初中和市三区所辖初中就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等第为2A2P及以上,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初中阶段被评为市级三好学生或市级优秀学生干部;
2.初中阶段连续两年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或在学雷锋、拾金不昧等方面有突出表现而被学校嘉奖并有荣誉证书者;
3.学习刻苦努力,文化课成绩优秀,名列全年级前茅的学生;
4.在初中阶段获得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体育、艺术、科技、劳技、计算机等项目竞赛的一、二等奖者;
5.在科学研究、创造发明及其它方面有特殊才能并取得突出成绩者。
(四)推荐、志愿填报办法
1.凡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必须经本人申请、家长同意后,由班主任会同任课教师,在听取所在班班委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名单,经校长办公会议(或校行政会议)讨论,确定推荐给各校的学生名单;
2.学校在上报前必须将被推荐各校的学生名单及基本情况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3.5月15日之前,学校上报《宁波市城区2006年普高保送生推荐表》(附件2)、《宁波市城区2006年普高保送生(校内保送生)推荐汇总表》(附件4)及推荐生本人1寸照1张(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姓名),市教育局中招办会同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学生,一律退回,不足名额不再后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