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和非法收购电力设备器材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级公安机关要在今年5月、6月份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打击整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犯罪专项行动,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破获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快处理违法犯罪分子。对其中危害大、影响坏的大案要案,自治区公安厅要继续实行挂牌督办,开展破案攻坚,有力地震慑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各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及时制止、纠正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施工、违章建筑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近期,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电力企业要联合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清理和整治活动,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及时消除各类电力运行安全隐患,确保输电线路通道畅通。各地工商、公安、电力等有关部门要集中整治违法收购电力设备器材的废旧物品收购站点、熔炼厂,规范收购、熔炼、销售电力设备器材的经营行为。对涉嫌收购、熔炼被盗或来源不明电力设备、器材的,要依法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实行群防群治,公布涉电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建立健全维护电力设施安全的奖励制度,对破获涉电重大案件提供重要线索或举报有功、有立功表现的要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加强电力设施日常管理和维护
各电力企业要加大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力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完善管理措施,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落实专业巡线岗位责任制,提高专业巡线到位率和缺陷消除率。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和措施,落实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制。电力系统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要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加强巡视与检查,严防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要严格执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的施工许可制度,对需要爆破、开挖、取土的各类建筑项目,要加强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要完善电力生产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及时修复损毁设施和线路,确保电力安全和可靠供应。
五、进一步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